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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章程》正式核准

发布时间:2015-12-11   来源:发展规划处    作者:发展规划处   点击: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号》,《烟台大学章程》通过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校自2012年正式启动《烟台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并专门成立了以崔明德书记和房绍坤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章程草案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专家及教授和学生代表系列座谈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等会议,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九易其稿,最后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党委全委会审定,于2014年底按照教育厅规定时间上报核准。《章程》核准稿经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初审、复评及终审审议,在各次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对核准稿进行修改完善。近日,经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
    《烟台大学章程》包括序言在内共十部分内容,计94条11000余字。序言,表述学校建校时间、缘起、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大学精神、发展战略及培养目标;第一章总则,载明学校校名、住所地等,宣示特征和属性、基本制度、基本任务及校训;第二章、第三章,分别规定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章,表述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任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第五章,表述学校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组织结构、二级管理体制与机制、学术组织、民主管理等事关学校运行管理的方方面面;第六章,表述对资产、经费、后勤、校园的管理原则;第七章,外部关系,表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支援烟台大学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校友会及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组成原则及运行规则;第八章,学校标识,载明校名标准字体、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第九章,附则,明确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大学章程是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对学校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烟台大学章程》立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反映校情基础,凝聚学校共识,体现当代特色,将凝聚广泛共识的办学理念、目标任务、发展战略、民主机制和办学特色落实在学校的根本制度层面。《烟台大学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为推动学校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实现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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