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发布时间:2015-12-16 来源:药学院 研究生处
作者:药学院 研究生处(摄影 范俊卿) 点击:
12月11日上午,我校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校长房绍坤与中检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波代表双方签署了《烟台大学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签字仪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副司长薛光华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兼人事司司长郭文奇出席了签字仪式。
校长房绍坤在致辞中指出,此次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签署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最高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实现总局对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二是通过双方合作,进一步促进药学人才,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通过双方合作,使教师、研究人员、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使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更好地满足国家特殊需求。
李波书记认为,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药品器械审评的深化改革,其中一个重要领域就是新型释药系统相关的制剂,此类产品的检定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准。烟台大学教师科研队伍在缓控释制剂领域的研究已有较好的积淀。通过此次合作,也将有利于中检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双方目前已建立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双方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大力支持,又促成了此次合作。李波表示,中检院将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把合作向前推进,共同实现培养国家需求的高质量专业人才的目标。
烟台大学药学院院长傅风华对烟台大学与中检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暨“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作了说明。
烟台大学副校长郭善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人才处处长王晓清,烟台大学研究生处处长杨欢亮,中检院人事教育处处长李冠民、化学药品检定所所长杨化新,以及部分博士生导师参加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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