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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会议审议《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12-26   来源:校工会 发展规划处    作者:姜波 鹿金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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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下午,学校在综合楼六楼中厅会议室召开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双代会”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团长和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会议。大会由校党委副书记王吉法主持。
    发展规划处处长郝曙光作《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起草说明,与会各代表审议《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决议。
    校党委书记崔明德作总结讲话。崔明德对本次会议的适时召开及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制定《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是深化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时代要求,有利于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同时《章程》的制定,也凝聚着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制订过程,也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和凝聚共识的过程。崔明德针对完善《章程》制定,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了三点意见:一要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学习,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题培训,开展专门宣讲和解读。提高广大师生支持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全面贯彻落实《章程》。各部门、各学院要总结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建设现状和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依据《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程及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新的形势和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制度。三要切实把遵守章程、执行章程作为办学的自觉行为。要切实维护章程的权威性,在全校上下努力形成依法依章程办事的良好氛围。各位代表要带头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早日实现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
    党委副书记王吉法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崔书记的讲话精神,并将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烟台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在充分吸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将提交省教育厅备案。会议作出的决定将向下一次“双代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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