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学校在办公楼二楼圆厅会议室召开党委全委会,专题审定通过《烟台大学章程》。学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发展规划处处长郝曙光向全委会汇报了学校章程的起草过程,并对章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说明。与会人员对章程进行了认真审议,围绕章程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与会党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烟台大学章程》,同意提请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校党委书记崔明德作了总结讲话。他说,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制定《烟台大学章程》,对于进一步理顺办学关系,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治理体系,落实办学自主权,实施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章程的制订凝聚着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章程制订的过程,也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和凝聚共识的过程。
针对做好下一步工作,崔书记指出,要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学习,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题培训,开展专门宣讲和解读。要切实用章程指导和规范工作,把遵守章程、执行章程作为一种办学的自觉行为。要把章程中体现出来的办学理念贯穿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努力营造公正、法治的办学环境。要切实维护章程的权威性,在全校上下努力形成依法依章程办事的良好风气。
崔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制度意识,切实抓好《章程》贯彻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强化规矩意识,所有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办学意识,对于学校明文规定的法规、决策、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要把贯彻落实章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学治校能力。要随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