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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引入校友力量推行本科班级双导师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法学院    作者:房大任   点击: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综合发展,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程”具体要求,充实加强以班级为基层组织细胞的教育管理力量,同时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友工作的优势和作用,法学院决定从2015级本科新生起推行班级“双导师制”,即由学院专任教师和优秀校友分别担任本科生班级校内专职和校外兼职导师。校内专职导师主要在班级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给予指导,校外兼职导师则主要在励志教育、社会实践、生涯规划、职业能力方面给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校内专职导师的选聘上,法学院为2015级本科生各班选聘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作为班级导师。原法学院院长金福海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宋振武教授、刘经靖教授、烟台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史卫进教授、马丽丽博士、熊德中博士分别担任新生班的班级导师。在校外兼职导师的选聘上,法学院重点在烟威地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优秀校友中选聘6位校友分班担任2015级本科6个班的兼职导师,他们中既有85级、88级的老校友,也有2000级的年轻校友,既有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也有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但无一例外均是具有丰富的人生和工作经验、优秀的专业素养以及对母校充满感情的校友。与此同时,法学院本学期还将在以宋向阳、陈文胜等为代表的创业型校友群体中选聘优秀校友担任学生创业导师,面向全体本科以及研究生群体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法学院在开学前夕召开了召开2015级本科班级专兼职导师见面及工作交流会,就组成2015级新生班导师团、兼职导师任务要求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2015级所有的新生班专、兼职导师将组成2015级新生班导师团队,建立即时沟通协调平台,各班优势资源共享。同时,学院改革导师助理工作机制,在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初审、面试等前提下,为每班选聘本科生导师助理2-3人,任期两年,协助导师负责新生入学适应、班级建设等;为大三的班级选聘研究生继任导师助理,负责协助导师开展班级同学考研指导、就业指导等工作。
    为了切实推进本科生“双导师制”,法学院相继修改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烟台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烟台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校外兼职导师聘任办法》等文件,并将于2015级新生开学典礼向各位兼职导师颁发聘书,签订兼职导师选聘协议,进一步明确专、兼职导师聘任的条件、考核办法等。班级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基层集体,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离不开班级组织。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一个整体,班级要发挥积极作用,还必须依靠班级导师的培养、管理,使之成为一个优化的环境,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的有效推进,将会在我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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