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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学 服务社会——记烟台大学青春榜样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源:烟台大学报    作者:梁珠琳 张孟祺   点击:

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中心是一支由29人组成的法律志愿服务团队,他们始终坚持助人为乐,受理百余例案件,举办数十场普法活动,帮助数百人维护自己的权益,获评烟台大学2018年青春榜样。志愿者们以“学以致用、践行公正”为使命,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志愿服务;以“勇担公益、奉献社会”为愿景,用服务社会的真诚与爱心收获了诸多赞誉。

团结高效的队伍

2014年10月,基于法学院原有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在烟台市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法学院将学院内从事法律志愿服务的力量汇集到一起,成立了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于法学院109室设立了固定的咨询与办公地点,团队由学生团体、导师团队和合作伙伴组成,是综合全院实力的专业化学生志愿服务团队。服务对象不仅限于烟大师生,也面向校外需要帮助的人。

据法律志愿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傅莉介绍,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的工作分为日常案件受理、普法宣传和内部文化建设三部分。与其他公益组织不同,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的纳新在大一下学期进行,招收对象为法学院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我们有两轮面试,着重考察同学们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接待当事人的能力,也会用曾经受理过的案例对成员进行考察,目的是让成员们更好地向当事人提供志愿服务。”傅莉说。

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表示,一直以来,法学院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志愿服务中心作为大学生接触社会和实习实践的窗口之一,成立四年来办理了百余个案件,向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用的咨询意见,获得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成为法学院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为法学青年学子的成长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把一切做到最好

法律志愿服务中心先后接待案件咨询近150起,成功解决案件60余起。他们接待案件有详细的流程: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QQ、微博进行咨询或到法学院109室向志愿者们申请援助,了解案件经过后,志愿者们在中心内部进行“竞标”,选出案件负责人向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援助。

任何事情想要完成得足够好,都需要做最充足的准备,而即使这样,也很难一帆风顺。业务一组干事张英健回忆道,刚加入法律志愿服务中心时,他对自己的专业知识还不够自信,也缺乏处理案件的经验。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位老人出售收藏品被骗,那时的张英健不知道如何与当事人更好地交流,也无法找到有利证据,从法律层面得到的结果与当事人预期不同导致其很不满意……为了解决这些难题,他与同伴们不断搜集资料,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力求达到既符合法律要求又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这个案子完成后,张英健坦言自己成长了许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会遇到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情况,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法律志愿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傅莉说。

由于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法律支援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们有时会因为学生身份而受到质疑与轻视。傅莉回忆道:“之前我们受理过一个案子,我校一名学生在一家健身房分期付款办了一张健身卡,存在隐形消费,后来他察觉到自己被骗了就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帮助他维权。我们到健身房与其负责人进行沟通,但是那位负责人看我们都是学生,就变得态度很强硬,言语间还表达出对法律的不尊重。经过努力,我们圆满解决了这件事,也增长了继续从事法律志愿服务的信心,法律志愿服务中心也在质疑中逐渐成长起来。”

11月4日上午,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们收到了曾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刘女士赠送的锦旗,刘女士对志愿者们的热情帮助表示由衷感谢。当事人刘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刘某,先后借给刘某三千余元,约定8月15日还款,到期后刘女士却迟迟未收到还款,于是她便向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们寻求帮助。志愿者们先后四次陪同刘女士前往莱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的过程就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过程,也是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贡献力量的过程。不论案件是否得到解决,我的心里都有一种满足感。”张英健说。

将普法活动落到实处

除提供法律咨询和受理案件外,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还经常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傅莉说:“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协助其维护自身权益,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犯罪,而普法活动的开展则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及吸毒犯罪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致力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联合莱山区检察院共建“梦的蓝丝带”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务队,将大学生力量与一线检察官队伍相结合,通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展览、青少年法治话剧展演等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联合烟台市青少年宫开展“模拟法庭”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由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策划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准备,由参与活动的青少年担任法官、审判长和当事人,真正感受法庭审判氛围。活动之后,志愿者们会通过提问的方式来检查青少年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除此之外,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还与莱山区检察院联合出版一本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插画案例集,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孩子们牢记法律知识,普法效果更加明显。

2014年,国家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为了呼应国家宪法日,自2016年起,法律志愿服务中心于每年12月4日在校内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文化节也是我们普法活动的一部分,今年我们又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联合起来,为同学们提供更广泛的法律咨询。”傅莉介绍道。为了多元化地展示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的风采,他们通过QQ、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普法宣传,累积发表原创稿件70余篇,阅读量达三万人次。

“在普法宣传方面,我们做得远远不够。我们希望通过参加研讨会、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等方式来推广法律志愿服务中心,将普法活动落到实处。”傅莉说。

在志愿服务中逐渐成长

法律志愿服务中心不仅致力于个案咨询、普法宣传,更在一个又一个志愿服务大赛中大展风采,曾获2014年全国公益创业大赛(山东省)银奖、烟台大学首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一等奖、2018烟台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018年山东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铜奖等诸多奖项。

2018年山东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给张英健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说:“在项目准备阶段,我们熬夜准备材料,伙伴们纷纷感叹说我们也见过凌晨四点的烟大校园了。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成功拿到大赛铜奖,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值了!”通过比赛,志愿者们与省内多个志愿服务团队进行交流,收获颇多。傅莉说:“比赛中我们发现做志愿服务的团队其实很多,也有很多团队比我们做得更好,我们会继续加油。”

获评学校2018年青春榜样,坚定了他们把服务中心做得更好的决心。法律志愿服务中心对于成员们来说,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团,张英健称她为“温暖的家”——在这个大家庭里,每个人都在为同一个目标而努力。傅莉更愿意把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看作一个蹒跚学步的孩童,她说:“我在这里待了两年,这期间我付出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我看到了服务中心点滴成长的印记。除了服务社会,我们最希望的就是每个成员都能用心付出,不管是习得知识还是帮助他人,都在这里收获自己的成长。等毕业之后回顾四年大学生活,我们都会想起在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这段忙碌而充实的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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