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发布《苏州市区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根据该办法,苏州市区企业招录1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奖励补贴。
苏州规定,对企业每年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劳动合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一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苏州还规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的高校未就业苏州籍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但同一政策申报期内,若小微企业同时符合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与招用10人及以上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