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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业大学教授王璞:以立法方式解决高校涉校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9-03-12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作者:万玉凤   点击: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给学生、家庭、学校带来极大伤害,也因处理此类事故和引发的涉校矛盾无法可依,耗费多方巨大的人力、物力、精力。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业大学教授王璞建议,以立法方式解决高校涉校矛盾纠纷。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涉校的矛盾不断凸显,在入学、培养、就业各个环节,都有办学主体(学校)与受教育者(学生)及其家庭间的各类矛盾,而其中最为激烈的就是各类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理耗费了学校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学生家庭和学校双方均造成重大损失。

王璞介绍说,当前,高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主要依据是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指导和帮助高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但是在实际中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即成为弱势群体,承担着“无限责任”,这使家长与学校纠缠不清。

王璞表示,建议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理办法》的基础上,以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成年学生的法律律职责,健全校园风险预防与纠纷处理机制,若发生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能够依法依规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有混淆是非、煽动情绪等过激行为,扰乱正常办学秩序,损坏学校或教师荣誉的,应追究相关法律律责任。

在处理程序,上报事故相关情况上报后,上级单位指派第三方司法机构配合学校共同处理理,认定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学校无责,应统一规定学校与家属签订协议的内容模板,并设定学校经济慰问金额上限,具体金额可以由学校和家长共同商议,在财务制度允许和学校能力范围内给予家属最大帮助,防止因责任不清、金额不明而造成矛盾。此外,要限定事故处理的有效期限,避免无限期、无休止的纠缠。

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经济赔付更为重要,许多家庭因没有给学生提前购买保险,在事发后追悔莫及。上级单位可以统一对保险公司进行招标,制定在校学生专属意外保险,为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性价比高的产品,以及安全可靠的自愿购买渠道,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予以理赔。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视情况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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